Jun 7th, 2007, 17:05 | #1 |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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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有关房租的报税问题
我的情况如下: 1. 原来的房子卖了, 在外面租了一个CONDO, 1300/MON. 2. 在这期间, 买到了合适的房子. 卖主的新房子还没有CLOSE, 而我们CONDO的LEASE也没有到期. 所以房子继续租给他们, 收租金 1800/MON. 我的问题是, 报税时, 我收的租金和付出的租金是否要分开报? 这样一来我的收入就有很多. 而付出的租金, 却没有拿到一点CREDIT. 是否可以两者相抵,报租金收入只有 500/MON? 或者那边1300在外租CONDO的支出可以作为我收租金 1800/MON 的EXPENSE? 请指教,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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