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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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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中国都已经把同性恋从精神病中删除掉了。精神病人如果对自己、他人或社会没有危害性(指自杀、伤害或犯罪),当然不会被强制在精神病院里。许多需要接受心理医生治疗的人都算是程度不同的精神病人,你所谓为其正常化努力的叫嚣,实在莫名其妙。 其实同性恋争取所谓婚姻合法化,并不是要和异性恋争宠什么精神上的名分愉悦,实在是为了平等的权利。因为合法婚姻并不仅仅就是互相以夫妻相称这么简单,还包括共同报税、互享养老金等许多婚姻配偶才有的福利。如果现在法律规定把这些同婚姻这个概念分割开来,说,婚姻就是精神名词,所以要享受配偶福利的人都要到政府另外注册“共同体”,那人家同性恋想来也不会这么强势地要求其婚姻合法化了。事实上,现在的婚姻对多次离婚结婚、非婚生子女(不需要结婚一个人可以和多个异性同时养育多个子女)平等权利也并没有歧视,和你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至于所谓的人兽恋的比喻,等哪天动物也可以领SIN卡的时候,你再拿来做比喻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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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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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很多人认为“如果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是应该的”。但事实上,真正健全的民主法制社会绝对不是这么的简单,正如克里靖所表达的,少数人的权利并不应该由公众投票,而应该由法律来决定。因为只有法律才能保护少数人群的利益。打个比方,如果10年前让全加拿大人投票来决定是否支持移民政策,你认为你今天还能移民到加拿大来吗?又比如,你可以发现许多地方如图书馆、停车场都会对残疾人照顾有加,如果让所有人投票决定这些花费不菲的特殊照顾的数量,那么还会有今天这样的完善设施吗?几十年前,在多数白人强烈反对声浪下肯尼迪让军警护送几个黑人孩子强制进白人学校学习,是做错了吗?其实每个人,在某一个方面,都会成为某一类的少数族群。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新法律如同性恋婚姻法的制定,不应该由公众投票,而应该有比公众更加了解法律的人来执行。事实上,正是由于他们比一般民众更懂得法律人权平等,由他们来决定少数族群的法律如同性恋婚姻法才更加适当。 我们比较习惯国内的所谓对某些犯罪分子“因为民愤极大,故从严惩处”那一套概念。到加拿大来后对于电视电影节目的分级,烟酒的限售,赌场的ID审查也许还不是很习惯。那么,是不是应该改换一些固有的观念,才能更好地融入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环境呢?要想自己不被歧视,首先应该做到不歧视他人。什么是正常,什么是不正常?与大众行为相同的才算正常?显然不是这么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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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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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不歧视同性恋,是因为我知道自己的孩子可能就是同性恋,或自己的亲友中有这样的人,如果我希望他们将来不被歧视,那么我现在就要把这种歧视的观念自己先改正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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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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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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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逻辑弄清楚了,再来讨论问题,上面有一个这样说话,我都没有答理他了,不过看你是论坛积极分子,帮你解下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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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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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里讨论的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你却牵扯出什么这样可能对收养孩子造成不幸。是不是刀子可能被坏人拿来犯罪,所以我们不应该出售刀子?我认为同性恋家庭收养孩子应该是另一个议题,如果你坚持你的观点,完全可以在之后讨论同性恋家庭是否允许收养孩子的时候再来强调,也许在那个问题上我会站在你这一边呢。 其实这里的很多朋友讨论的都不是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而是应不应该歧视同性恋的问题,什么变态、非自然、是否天生等等,这些似乎都与法律无关,我也无法说服他人,但是既然同性恋歧视在加拿大是已经被立法禁止的,那么这个问题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而就法律的范畴来看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问题,想来高等法院的法官们比我们更有发言权。而所谓的公众投票,也只能说明大家对这个问题的接受程度罢了。如果法律专家们经过法律的推敲和科学的佐佑,裁定必须禁止同性恋家庭收养子女,我想我是会信服的。当然,根据宪法里人权平等的相关条例,起码在现在,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让我觉得才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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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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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你,因为你不爱干净。” -- 这不是歧视。 “我不喜欢你,因为你是印度人。” -- 这是歧视。 “我不喜欢你,因为你是同性恋。” -- 这是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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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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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是不喜欢某种生活方式,比如你说你不喜欢男人用护肤品,我当然不能说你是歧视。但是你在这里发的好几个帖子不是像你这个帖子里提到的具体到某个人,而是用统一的同性恋概念来表达你的观点,如反自然、对孩子性向有影响。我当然可以说你是在歧视。 对了,Blue rose,如果你真对一些法律问题感兴趣,我推荐你看电视剧 Law & Order 以及 Law & Order :SVU。你会受益非浅的。实话说,我的很多固有观念,还真是通过这个而改变的呢。 此帖于 Feb 4th, 2005 12:29 被 Yesdear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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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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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声声为了下一代,但事实上给他们的成长造成压力的,不正是你的一些观念吗?是依法律行事还是依观念行事,哪一种才是对子女的正确教育?如果说我们的共同目的是世界和平的话,那你说是你的个人观还是法律才更有利于它的实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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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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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什么同性恋婚姻支持,那么也应该支持乱伦婚姻。难道你认为加拿大高等法院的法官那么弱智吗?当他们判决同性婚姻合法,就意味着他们也会判决乱伦婚姻合法?为什么我一直强调关于这些少数群体权利的立法应该有法律专家和科学专家来决定,不正是因为他们比我们更加博识和懂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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