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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投票结果: 你支持同性婚姻么?
支持 85 27.42%
无所谓 63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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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3rd, 2005, 11:34     #1
Yes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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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中国都已经把同性恋从精神病中删除掉了。精神病人如果对自己、他人或社会没有危害性(指自杀、伤害或犯罪),当然不会被强制在精神病院里。许多需要接受心理医生治疗的人都算是程度不同的精神病人,你所谓为其正常化努力的叫嚣,实在莫名其妙。

其实同性恋争取所谓婚姻合法化,并不是要和异性恋争宠什么精神上的名分愉悦,实在是为了平等的权利。因为合法婚姻并不仅仅就是互相以夫妻相称这么简单,还包括共同报税、互享养老金等许多婚姻配偶才有的福利。如果现在法律规定把这些同婚姻这个概念分割开来,说,婚姻就是精神名词,所以要享受配偶福利的人都要到政府另外注册“共同体”,那人家同性恋想来也不会这么强势地要求其婚姻合法化了。事实上,现在的婚姻对多次离婚结婚、非婚生子女(不需要结婚一个人可以和多个异性同时养育多个子女)平等权利也并没有歧视,和你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至于所谓的人兽恋的比喻,等哪天动物也可以领SIN卡的时候,你再拿来做比喻吧。

引用:
作者: Apache
勿庸置疑,同性恋是一种病态,至少是一种不正常,就像精神病一样。而同性婚姻合法化明显是一种忤逆神明(耶稣、圣母玛丽亚、玉皇、王母、观音姐姐……)、违背自然、玷污人类的行为,俺可以容忍姑息同性恋的存在,但绝不鼓励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得以通过,那么俺将为精神病人正常化而努力,组织精神病人为争取自身权利上街游行,呼吁取消精神病院、取消医院精神科,让精神病人享受自己喜欢的生活,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再然后,喜欢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换妻换夫、人兽恋的朋友们也行动起来,为争取自身权利、自由而努力。

到那时候,加拿大将真真正正成为人间天堂,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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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3rd, 2005, 14:16     #2
Yes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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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xyzok
别误解,是说明有很多人并不是天生的同性恋
我不知道“很多人并不是天生的同性恋”的推论从何而来,这样科学上的比率问题我也和你辩不明白。

我想说的是,很多人认为“如果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是应该的”。但事实上,真正健全的民主法制社会绝对不是这么的简单,正如克里靖所表达的,少数人的权利并不应该由公众投票,而应该由法律来决定。因为只有法律才能保护少数人群的利益。打个比方,如果10年前让全加拿大人投票来决定是否支持移民政策,你认为你今天还能移民到加拿大来吗?又比如,你可以发现许多地方如图书馆、停车场都会对残疾人照顾有加,如果让所有人投票决定这些花费不菲的特殊照顾的数量,那么还会有今天这样的完善设施吗?几十年前,在多数白人强烈反对声浪下肯尼迪让军警护送几个黑人孩子强制进白人学校学习,是做错了吗?其实每个人,在某一个方面,都会成为某一类的少数族群。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新法律如同性恋婚姻法的制定,不应该由公众投票,而应该有比公众更加了解法律的人来执行。事实上,正是由于他们比一般民众更懂得法律人权平等,由他们来决定少数族群的法律如同性恋婚姻法才更加适当。

我们比较习惯国内的所谓对某些犯罪分子“因为民愤极大,故从严惩处”那一套概念。到加拿大来后对于电视电影节目的分级,烟酒的限售,赌场的ID审查也许还不是很习惯。那么,是不是应该改换一些固有的观念,才能更好地融入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环境呢?要想自己不被歧视,首先应该做到不歧视他人。什么是正常,什么是不正常?与大众行为相同的才算正常?显然不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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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3rd, 2005, 18:21     #3
Yes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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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魔鬼
我实在是忍够了你们了. 张口闭口你们的孩子会学坏了. 你们的孩子受影响了. 你们很难接受了, 你们觉得反自然了, 你们觉得是变异了, 你们只接受但不鼓励了. 你们想, 你们的感受, 你们,你们你们算个P呀. 你们怎么不站在同性恋的立场上去想想. 一个不被社会认同群体. 感情被压抑, 人格被低视. 影响一个孩子是多方面的. 你们难道就觉得同性恋者好欺负, 不反抗, 不辩争, 不报复, 就这么欺负人家. 其实最能影响你孩子的就是你们自己. 一群自私自利保守无知的NUTS. BS你们.
这就是中西方文化的差别所在。传统的中国教育是封、堵,闭关锁国,家长把一切自认为可能对孩子有坏影响的东西在孩子认识之前就消灭于无形。从这个角度来说,朝鲜的制度应该最时候这些望子成龙的父母们,连互联网都限制,什么吸毒、赌博、同性恋、变性,孩子们可能听都没有听过。可是这样的教育能保证你的孩子一辈子都生活在温室中,与社会隔绝吗?有脱衣舞、色情电影合法的西方国家,是不是性犯罪率就比限制这限制那的亚洲国家要高?

为什么我不歧视同性恋,是因为我知道自己的孩子可能就是同性恋,或自己的亲友中有这样的人,如果我希望他们将来不被歧视,那么我现在就要把这种歧视的观念自己先改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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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3rd, 2005, 18:31     #4
Yes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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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lue Rose
这是什么辩论态度?

我接触的人圈子里面就有同性恋者,我从来没有歧视过他。我尊重他的选择,尊重
他的生活方式。

既然这个社会是公平自由的,我为什么没有权力说:不?

你要是不骂人,就不能显示你人格高尚,是不是?

无聊!
所谓歧视,就是你并没有把他们平等看待。“我始终觉得同性恋是反自然的,是变异的行为。”你这样对你圈子里的同性恋说一下,问问他们,这是不是歧视?你又说什么“谁希望自己的孩子是呢?”?如果一个白人跟你说“我始终觉得中国人不讲卫生,我尊重你们的选择,尊重你的饮食习惯,但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将来和中国人通婚”,这对你来说,是歧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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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3rd, 2005, 23:09     #5
Yes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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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usic
这不是大多数人和少数人群的问题。是是非的问题。不是少数的就要保护。首先考虑的是否影响社会。是否触犯道德的。吸毒的也是少数,妓女也是少数,恋童的都是少数。能用人权来给他们公平?你在误导。
多元的四文化。不是什么变态的都可以合法来显示公平。这不是宽容是纵容。你连什么是正常和不正常都分不清楚,就把你的理论兜售给人是不负责任。
谁跟你说的是少数就要保护?我的意思是关乎少数群体的利益问题,不应该有大众投票决定,而是有法官等专家来决定,因为他们对法律比一般大众更清楚,而需要科学根据的时候也可以咨询专家的意见。如果他们根据法律说同性恋婚姻不合法,我也会支持他们的。但正因为讨论的是合法化(这里相关的是合乎法律的人权平等),而不是合自然化,合大众化,合中国移民胃口化,所以即使你心里有万般的不愿意,这个问题也不会由你来投票决定。

先把逻辑弄清楚了,再来讨论问题,上面有一个这样说话,我都没有答理他了,不过看你是论坛积极分子,帮你解下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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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4th, 2005, 11:07     #6
Yes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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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lue Rose
我前两天正好看了一个电影,讲男同的。他们养大了一个男孩儿。那个男孩儿喜欢女
孩子,但是很怕给父母知道。当女孩子提出去他家玩儿的时候,他说:“ THEY ARE
DIFFERENT。”女孩子说:“IN WHICH WAY?” 他说:“THEY ARE GAY。”女孩子
说:“COOL!”

这个男孩儿本身对父母都是男生感到不安,羞于向人提及。现实中的孩子难道没有
这种可能吗?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承受的是什么样的压力?
我觉得Blue Rose你把一个基本的道理弄错了。你认为同性恋家庭收养孩子将来会被歧视。但请问这种你认为可能的不幸是由于他们收养孩子造成的还是由于社会上其他像你这样仍然对他们歧视造成的呢?就好比你的孩子在学校里被其他大孩子欺负了,你是责备你的孩子不应该到学校去,还是谴责那些欺负你孩子的人的行为?如果你从现在开始改变这种歧视的观点,有什么科学证据说明生活在两个富有母亲关怀下的孩子比不上生活在单亲家庭或者不断换继父甚至在只能在孤儿院长大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承受压力可能会有很多种,是不是一个破产的家庭,他们的孩子就要被政府带走?

另外,这里讨论的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你却牵扯出什么这样可能对收养孩子造成不幸。是不是刀子可能被坏人拿来犯罪,所以我们不应该出售刀子?我认为同性恋家庭收养孩子应该是另一个议题,如果你坚持你的观点,完全可以在之后讨论同性恋家庭是否允许收养孩子的时候再来强调,也许在那个问题上我会站在你这一边呢。

其实这里的很多朋友讨论的都不是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而是应不应该歧视同性恋的问题,什么变态、非自然、是否天生等等,这些似乎都与法律无关,我也无法说服他人,但是既然同性恋歧视在加拿大是已经被立法禁止的,那么这个问题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而就法律的范畴来看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问题,想来高等法院的法官们比我们更有发言权。而所谓的公众投票,也只能说明大家对这个问题的接受程度罢了。如果法律专家们经过法律的推敲和科学的佐佑,裁定必须禁止同性恋家庭收养子女,我想我是会信服的。当然,根据宪法里人权平等的相关条例,起码在现在,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让我觉得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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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4th, 2005, 11:51     #7
Yes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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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 Rose
现在弄的好像不喜欢就是歧视。 我不喜欢霸道的人,不喜欢爱沾小便宜的人,不喜
欢吸毒的人,不喜欢乱仍垃圾的人,不喜欢酗酒的人,这就表示我歧视他们了吗?


你有不喜欢的人吗?你干吗歧视他们?
我觉得你的很多想法是错误的。关于歧视的概念,论坛以前有很多的讨论。为什么说你是歧视呢?因为你不是以人的性格、行为来对人区别对待,而是以人的种族、肤色或性取向来区别对待。你的不喜欢是基于对方是同性恋,正像有的白人不喜欢你是基于你是中国人,这样的才算歧视。加拿大法律规定招工的时候不允许问年龄、问婚否、问性取向,就是基于禁止这些歧视的相关政策。但关于个人性格,如爱动、爱静、外向、内向、讲卫生等问题,你的老板在面试你的时候完全可以向你询问。

“我不喜欢你,因为你不爱干净。” -- 这不是歧视。
“我不喜欢你,因为你是印度人。” -- 这是歧视。
“我不喜欢你,因为你是同性恋。” -- 这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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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4th, 2005, 12:22     #8
Yes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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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lue Rose
你的逻辑有问题,为什么可以讨厌不爱干净的人?这是人家的生活方式啊。

你这也是歧视!

还有我不喜欢他的生活方式,并不代表我讨厌他的为人。 我朋友婚外恋,我非常不
赞成,一直劝她回头。我不喜欢她的生活方式,但是她仍然是我最好的朋友。因此
我不喜欢某人同性恋的生活方式,但是并不耽误我喜欢他这个人。
我的逻辑没有问题,我的逻辑是按法律来推断的。你的老板可以以你不爱干净为由炒你鱿鱼,但请问他敢用你是同性恋或你是中国人的理由来解雇你吗?什么是歧视什么不是,不是你我的自以为是,而是由法律来规范的。

如果你只是不喜欢某种生活方式,比如你说你不喜欢男人用护肤品,我当然不能说你是歧视。但是你在这里发的好几个帖子不是像你这个帖子里提到的具体到某个人,而是用统一的同性恋概念来表达你的观点,如反自然、对孩子性向有影响。我当然可以说你是在歧视。

对了,Blue rose,如果你真对一些法律问题感兴趣,我推荐你看电视剧 Law & Order 以及 Law & Order :SVU。你会受益非浅的。实话说,我的很多固有观念,还真是通过这个而改变的呢。

此帖于 Feb 4th, 2005 12:29 被 Yesdear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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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4th, 2005, 13:16     #9
Yes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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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 Rose
法律说可以的,我都必须遵守,但是我可以不同意。并不是说所有法律说OK的东西,
大家都必须欢天喜地的赞成的吧?

法律说同性恋婚姻是合法的,我接受,我承认。但是你要我说:我喜欢同性恋的生
活方式,不可能。

因此法律是法律,社会观念是另外的,不以法律为转移的东西。
你说的我完全同意。正如穆斯林不喜欢犹太人、美国人不喜欢法裔一样,这是人的本性。没有人法律来强迫你去赞成去喜欢,但会有法律来阻止你去仇恨。正如你最关心的,对子女未来的影响问题,难道不是隐藏一些自己的不喜欢多表现一些宽容理解,才更利于他们将来的成长吗?你认为穆斯林把自己对犹太人的仇恨代代相传才是更利于他们未来发展吗?事实上,法律促成了一些社会观念的改变。比如,很多年前,未婚母亲的子女被骂做私生子,他们的生活受歧视。依你的理论推断,他们的子女应该被政府带走才更利他们的成长。还好,法律不是对他们抚养子女进行剥夺,而是规定了给予他们所有同等甚至更优的权利,这样,如此的歧视不也就慢慢无形了吗?

口口声声为了下一代,但事实上给他们的成长造成压力的,不正是你的一些观念吗?是依法律行事还是依观念行事,哪一种才是对子女的正确教育?如果说我们的共同目的是世界和平的话,那你说是你的个人观还是法律才更有利于它的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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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Feb 4th, 2005, 13:5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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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 Rose
我可以对子女表达自己的好恶吧?

我会对我女儿说我希望你交男朋友,而且希望你交华裔的男朋友,这样我觉得亲切。
当然你交女朋友,或鬼佬男朋友我也管不着。但是这是我的意愿。

我会对我女儿说我希望你留长头发,希望你烫长发,这样我觉得漂亮。当然你非简短,或剃光我也没有办法。 但是这是我的意愿。

我觉得社会在慢慢的变的宽容,但是还没有宽容到100%的人都能接受他们。所以他
们现在非要争取婚姻合法化,难免会有争议。再过10年20年,我看这个合法化就是
水到渠成。

我觉得是你们太把同性恋当回事了。我记得有位同性恋网友说过:我们需要的不是
同情和关心,我们需要的是淡漠。
我其实原来也并非全面赞成同性婚姻,觉得没有必要。但既然事情论大了,讲理的话还是要说说清楚。为什么我现在这么支持平等权利,因为作为中国人,我也能体会少数群体的地位,现实。我可以不喜欢同性恋这个现实,但是作为平等权利,我是坚决要为其维护的,否则,我又凭什么来希冀其他人来帮我们争取我们作为少数族裔的平等权利?这个世界是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事实,比如伊斯兰的教师是否可以包头巾教学等等,可能社会辩论永远也不会结束。但想要社会正常运作,不是只有用法律来统一规范才是唯一解决之道吗?如果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问题上你破坏了宪法的人权平等,那将来谁能保证不出现某一少数民族因为生活发式不为大众接受而被驱逐的事情发生?打个比方,如果全面投票,移民是否要交更高的所得税,你认为投票结果会是什么?

说什么同性恋婚姻支持,那么也应该支持乱伦婚姻。难道你认为加拿大高等法院的法官那么弱智吗?当他们判决同性婚姻合法,就意味着他们也会判决乱伦婚姻合法?为什么我一直强调关于这些少数群体权利的立法应该有法律专家和科学专家来决定,不正是因为他们比我们更加博识和懂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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